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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章 最终判决!(附带解释,必看)

8个月前 作者: 大风雾

“各方对于本案已经均无异议,下面开始各方最后的法庭陈述环节。”

“现在请诉讼方进行法庭陈述。”

“好的审判长。”

苏白深吸了一口气,紧接着开口:“审判长,我方法庭陈述如下:”

“针对于检方控告我方,非法建桥,我方没有任何的意见。”

“但是对于我方寻衅滋事的罪名,我方认为我方的初衷点是好的,并且没有强拿硬要的行为构成。”

“并且。”

“根据我方提供的证据表明,我方修桥的确有助于村民的方便行驶,没有出现强征强收的情况。”

“从本质上面来讲.…”

“我方的行为不构成影响社会的秩序,还请审判长从这一方面进行考虑。”

“同时。”

“面对行政处罚,我方认为过错方是在于,行政方面处罚违法。”

“这也是我方被罚30万的缘由。”

“即,我方申请对我方的行政处罚进行撤销。”

“审判长,我方陈述完毕。”

在苏白陈述完毕以后,审判长白安将目光落在了被诉讼方席位,检方莫晓的身上。

“请检方进行法庭陈述。”

“好的审判长。”

莫晓简单整理了一下自己的陈述材料,紧接着开口。

“审判长,我方法庭陈述如下:”

“我方认为,当事人张来冬,建桥收费法律事实依据存在。”

“诉讼方不能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当事人张来冬没有寻衅滋事,没有扰乱社会秩序。”

“我方认为,应当维持一审判决,判处张来冬寻衅滋事。”

“审判长,我方法庭陈述完毕。”

咚咚咚!

在莫晓法庭陈述结束以后,白安敲响了法锤。

并扭头看向了被诉讼方孟海洋。

“还请被诉讼方,水管站委托律师进行法庭陈述。”

“好的审判长。”

孟海洋微微点头,随后开口道:“审判长,我方法庭陈述如下:”

“当事人张来冬,非法建桥属于事实,证据事实表明了张来冬的确是属于非法建桥进行营收行为,有关部门对于其处罚有理有据。”

“还望法庭考虑到这个事实依据。”

“审判长,我方陈述完毕。”

三方全部陈述完毕以后,审判长白安。

咚!咚!咚!

敲响了法锤!

“三方陈述完毕。”

“现在开始宣布庭审结果!”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宣布庭审结果。”

唰唰唰。

庭审现场全体起立。

其中庭审现场紧张的莫过于张来冬,他黝黑的脸上写满了紧张。

毕竟这场判处,对于他来讲至关重要。

他自己怎么样无所谓,最主要的是不能因为自己影响了孩子。

张来冬紧紧的屏住呼吸,把目光落在了苏白身上。

苏白微微笑着点头,示意他不要太过紧张。

这场庭审判决的话,目前来看,已经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了。

咚咚咚!

法锤声音在庭审现场响起,全场的注意目光都落在了审判长白安的身上。

白安目光锁定在自己双手拿着的庭审材料上,缓缓开口宣读审判结果。

“本案缘由,诉讼方当事人张来冬,不服一审判决,判定其寻衅滋事罪六个月有期徒刑提起诉讼。”

“并不服行政处罚提起诉讼,合案并审。”

“本院对该案件具有管辖权所适用法律,全部依照国内法律。”

“下面宣判庭审结果。”

“经合议庭研究判定,对于诉讼方提出来的诉讼请求。”

“一:针对诉讼方提起撤销一审判决,认定一审判决没有有力的证据证明其寻衅滋事。”

“现判决结果如下:”

“检方没有充足的理由证明和控告当事人张来冬触犯了寻衅滋事罪。”

“即!”

“撤销一审判决,判处张来冬无罪!”

“二:对诉讼方提起对行政处罚的抗诉。”

“被诉讼方,违反了行政处罚管理条例,对于张来冬的处罚不当,由于其行政处罚违法,现撤销。对于张来冬的行政处罚!”

“对于一审时张来冬的行政处罚不予追究。”

“同时判处相关部门不再追究张来冬的行政处罚!”

“三:针对被诉讼方违反了行政处罚管理条例,需要对张来冬进行公开的道歉。”

“但!”

“张来冬非法建设桥梁,证据确凿情况属实,当事人无任何异议。”

“即!”

“判定!张来冬需要和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处理!”

“法院即暂不追究张来冬责任。”

“针对被诉讼方提出的诉讼请求,全部驳回!”

“根据我国诉讼法规定,被诉讼方若认定裁定判决有任何的问题或者质疑,可以向相关单位提起审查监察,或者是提起再审的请求。”

“判决书将会在闭庭十日内,向诉讼双方发送判决书。”

咚!

法庭沉闷的声音落下,环绕在庭审现场。

“闭庭!”

伴随着审判长白安严肃的声音落下。

庭审结束!

听到审判长声音落下,张来冬整个人紧张的情绪,终于得到了释放.…

黝黑的脸上,出现了一丝的激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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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聊~

这个案子,我看到争吵的声音太大。

先说说为啥选这个案子?

我本来是想写寻衅滋事这个罪名。

当初在看到这个案子的时候,还没有上热搜,只是觉得这个案子很特殊,也符合,

看了一下判决书,决定了写这个。

(真的没有蹭热搜的意思,这个热搜我宁愿不蹭~)

接着等到我确定写这个案子,并且已经写出来的时候,这个案子突然在某短视频上爆了。

还有很多律师大佬发声,我当时慌的不行,生怕写出什么问题来。

当然,的内容是经过细节化处理的。

接着。

网上说的五花八门,吓死人,但是根据官方的通报,还有,根据判决书上说的,的确是属于寻衅滋事,没有什么其他的大问题。

对于网上说的什么,我的建议是暂时不要去看。

虽然说,有的说的有理有据,但是法院的判决书是那样写的。

寻衅滋事。

如果真的有其他情况的话,法院的判决书绝对不是那样的。

反正的话,网上说啥的都有,大家以判决书为主。

具体的话,大家各自谈论~

以后不会写这种了,对不起~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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