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明清时代,封建的宗族势力有了进一步的增长,大量的乡规族约充斥着迫害妇女、剥夺妇女再婚权利的条款。在当时,国家制定法,尤其是民事规范,实施的效果是要打很大折扣的。在广大的乡村,宗族习惯法、地方习惯法实际上起着主要的调整功能。因此,妇女要想成功地再嫁,首先就要遇到极其强大的宗族势力的阻碍。明清时代,统治者基于维护自身业已腐朽的制度的需要,不断强化对妇女守节的推崇和提倡。《内训》、《古今列女传》、《规范》等所谓女教读物铺天盖地,明清帝王都曾下过不少诸如此类的诏书、制文。从民间那密布的贞节牌坊和各地方志中守志一生、甚至殉夫从死的妇女大量的涌现,我们都能感受到广大妇女的不幸和封建礼教的残忍
所谓三从四德也是这个时代的产物,三从是未嫁从(听从)父、既嫁从(辅助)夫、夫死从(辅养)子,四德指妇德、妇言、妇容、妇工(妇女的品德、辞令、仪态、女工)。要不怎么说封建礼教戕害了许多追求真爱的青年男女,特别是对女性的毒害尤为严重。也就产生了“孟姜女哭长城”、“梁山伯与祝英台”、“白娘子与许仙”、“牛郎织女”等。在众多具有反抗意识和叛逆精神的女性中尤以杜十娘与刘兰芝最具悲剧色彩,她们两为女性用青春和生命控诉了封建等级制度和金钱势力的罪恶,成为了古典文学作品中最具叛逆精神的光辉妇女形象。
不过从五四运动到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后,广大妇女同胞的地位直线上升,改革开放后迅速由“半边天”向“一手遮天”演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