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国多家公司依据《美国 1930 年关税法》第 337 节规定,对中国企业发起了一系列 337 调查。这些调查主要涉及知识产权索赔,包括专利侵权和其他形式的不正当竞争。对于中国企业而言,这无疑是一次严峻的挑战。
337 调查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进行的一种不公平进口调查,通常针对进口产品的专利侵权和商标侵权指控。此类调查可能导致普遍排除令、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的发布,对涉案企业的影响不可小觑。在近期的案例中,中国多家企业涉案,引发了人们对调查影响的关注。
此前,一些中国企业如科沃斯、立讯精密和 tcL 等都曾经历过 337 调查。然而,他们的应诉结果表明,积极应对是可行的。在科沃斯和立讯精密的案例中,公司通过应诉成功证明了自身的清白,维护了自身的权益。这表明,中国企业在面对 337 调查时,不应选择逃避,而应积极应诉。
早期,许多遭遇 337 调查的中国中小企业由于对国际规则不熟悉,经常选择不应诉,导致“缺席判决”的不利结果。然而,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和对国际规则的熟悉,越来越多的中国大型企业开始参与应诉,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应诉不仅可以避免“缺席判决”的风险,还有机会赢得投诉或达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