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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0章 分身与合体

8个月前 作者: 程剑心

“分身术”就厉害了,有点像乔安的道途能力“神话分神”。

显能者可以在自己附近创造出一个复制体,外形和属性与本体一模一样,并与本体共享生命、灵能、法术位以及超自然能力的使用次数,唯独不能复制本体拥有的物品和穿戴的魔法装备。

本体可以操控分身同步行动,如果本体被杀死,分身也会消失;反之,分身被消灭,本体也会受到反噬——当天之内无法再创造出一具新的分身。

最后,乔安从诺斯替的血液中解析出两个8阶异能,都属于“心灵自塑系”,前者名为“合体术”,后者就是“钢筋铁骨”。

“合体术”的功能与“分身术”恰好相反,显能者可以与一个自愿的生物融合,显现为任意一方的外在形态,并且掌握着这具身体的主导权。

如果仅此而已,这个异能似乎与4环“寄生术”没啥区别,但是重点在后面。

合体过后的形态,生命力等于双方的总和,兼容双方的一切知识、技能和当前形态所能允许的特殊能力。

比如夺心魔和眼魔合体,最终呈现为夺心魔的形态,就可以使用夺心魔的“吸脑”能力,但是这个形态没有眼梗,就无法施展眼魔的超自然射线。

反过来也一样,眼魔没有夺心魔吸食脑髓所需的触须,就无法吸脑,但是可以显现夺心魔的招牌技能“心灵震爆”,因为这并不依赖任何肉体器官。

“合体术”持续期间,主导方可以随意切换形态,比如上述范例,就能在需要的时候从夺心魔切换成眼魔形态,从而获得释放超自然射线的能力。

此外,“合体术”创造出来的“融合体”身体属性,从合体双方的同种属性当中择优选取。

比如眼魔的力量比夺心魔高,而智力不及对方,合体后不管处于什么形态,力量属性都向眼魔看齐,智力则继承自夺心魔——这就是择优选取。

同样的道理,如果参与合体的双方都拥有显能或者施法能力,显能等级或施法等级也是择优选取,灵能列表和法术列表也是双方的合集。

同种类型的装备,合体后也是挑更好的那种穿戴。

最后,融合体在战斗中受到的伤害,由参与合体的双方共同承担,解除合体后均担伤害。

这个“合体术”……怎么说呢?

乔安只能用一个词来形容——牛逼!!

这种玩法是谁最先想出来的啊?太有创意了!

她这些年来花费心血最多的就是专研变形系魔法,可万万没想到,居然还有“合体术”这等超乎她想象的逆天变形……好吧,这货不是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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