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上氏的彻底灭亡让足利义满下定决心,无论如何都要促成这次协议的签订。他心里非常清楚,现在的大明帝国绝对不是日本能够轻易挑战的对手。当前这份协议或许称不上完全公平,但对提升自身实力大有裨益。更何况,扩大与中国的贸易往来一直以来都是他梦寐以求的目标。所以,哪怕需要暂时放下身段、示弱于人,日本也完全能够接受!
所以他不顾依旧存在的反对声音,那些反对声音有多少是真正谈国家尊严的,无非是不想自己获利而已!他召见了陈诚。诚恳的表达了愿意就接受册封和扩大对华贸易的进行谈判的意愿。
经过数日的谈判,达成了相关的协议。史称《博多条约》。
条约规定:
第一,足利义满个人接受大明皇帝陛下的赐封为日本王。但是不世袭!足利后人自行选择,明廷再行其它!
第二。租借博多港及其附属土地于大明60年,每年租金三万两白银,不以大明货币兑换。可存于大明设置于博多的银行,随支随取。
第三,允许大明军队岸上驻军150人,修筑军营以及哨塔,但不能越过协议租界区域进入其它日本国土。
第四,租界有治外法权,但是明人在租界外犯法适用日本法律。明司法人员不得越界干涉,日本逃犯进入租界经过官方协调,日本可以进入定额人员协助大明司法人员搜捕后引渡。第五。租界日本籍居民需效忠日本天皇和足利家族。有自由迁徙的权利,在租界外内受明国法律保护。
第六,允许普通明人自由出入日本,在日投资设立商铺以及银行、医院!
第七,共同开采金银矿,日本出人,一切建设开采费用由明国负责,日本享有收益的三分之一。
第八,明国向日本出售火枪,可以年度日本应得收益中结算。
第九,大明扩大日本来华贸易船数,关税效仿朝鲜。允许日本商人购买松江府房产作为仓储以及居住,商贸所用!
条约副本传回国内后,朱棣第一时间盖上玉玺予以批准,他召见了卫医部尚书陈以诚,陈以诚是原太医院御医,随郑和出过海,归来后,朱棣成立卫医部,将其提升为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