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1970年9月,一个多云的日子。凤山县革命委员会的办公楼里异常地忙碌。从去年开始在全县部署的“清理阶级队伍”的运动已经进行到最后的阶段。“清理阶级队伍运动办公室”简称为“清队办”的办公室里,常常挤满各公社派来的汇报工作,送交材料的人。负责清队办工作的,自然是县革委会保卫组组长伦德辉。这一天,伦德辉非常忙,因为今天要决定全县**对象的抓捕名单。所谓**对象,不同批判对象,后者是交给群众开批判会的对象,前者则是为审判、判刑的对象。他正在办公室紧张地审阅文件,一支燃着的烟放在烟灰缸上。门开了。一个人大踏步走进来,一边大声地喊着:“老伦!”
伦德辉抬头,见进来的是县革委会副主任姚福金,他就笑着站起来,说:“姚副主任,又有什么事吗?”
“什么又有事?我找你麻烦了吗?”姚福金很不满地说。
“哪里,哪里,”伦德辉满脸堆笑地说:“我没有这意思。好,主任你有什么指示,我照办就是了。”
“我说你们清队办的人,办事这么粗心,”姚福金坐在椅子上,“今天的名单漏掉了人,你知道吗?”
“是吗?”伦德辉诧异地说:“我已经审阅过了,好像没有遗漏。”
“没有遗漏?”姚福金生气地说:“常委会讨论抓捕名单时,不是有方南吗?怎么现在的名单就没有了?”
“啊,是这样的,常委会最后定的名单上没有列进来。”伦德辉解释道。
“为什么?”姚福金瞪着眼问。
“说是学生,下乡知青,不必列为**对象。”
“你们脑子糊涂了吧,**对象那有分学生、知青的?方南这个人,父亲方振杰是国民党军官、是叛徒,是有血债的,他的儿子方南,对党有刻骨仇恨,公然开枪杀害贫下中农,你说,这人够不够的上**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