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是一个孤独的人。
20世纪的赫胥黎曾经说过,越伟大越有独创精神的人越喜欢孤独。当然我并不喜欢孤独,没有一个人喜欢孤独,但当孤独无可避免的时候,我也只能去习惯并试着享受它。
好吧,我的名字叫陈乐天。
从这个名字就可以看出来了,父母给我取名字的时候希望我一直快快乐乐的,结果他们在我不到七岁的时候就离了婚,妹妹跟了妈妈,我则跟了爸爸。
爸爸自认为是一个艺术家,但他的画从来没有卖出去过一副,他每天就那样在画室里呆若木鸡的坐着,眼神呆滞,似乎想寻找什么灵感,但始终没有找到。
坚持梦想是需要代价的,没有收入来源,家里的钱甚至都让我这样一个小孩掌管着,我能清晰的看到银行卡里的数字在一天天减少,生活也就越发拮据了起来。
妈妈嫁给了一个富商,她曾想过资助我们,但被我那如倔牛脾气一般的爸爸拒绝了。
无奈之下,我只能在课余的时间去垃圾场里淘金。
也就是俗称的捡破烂。
因为捡破烂,我的身上始终带着一股味道,身上的衣服也总是破破旧旧的,但这都不是什么大事,我之所以孤独,还是因为和其他人玩不到一块去的缘故。
当他们下课玩耍的时候,我在桌子上写作业,当他们放学后相约去哪边玩什么新奇的游戏的时候,我得匆匆赶到垃圾场,以免同捡垃圾的大婶会什么东西都不给我剩。久而久之,我在班级里也就成了形单影只的一个人。
我开始无比渴望想要一个同伴,一开始还只是想想,到后来已经病态到每天睡觉前都要向上天祈求一遍。
它可以不用什么人形,只要陪我说话就可以了,不,它甚至也不用陪我说话,只要能够明白我所说的,并加以回应就行了。
所以当有一天,我一觉醒来,发现床头有一个诡异的生物的时候,我第一感到不是恐惧,而是兴奋,老天爷实现我的愿望了?
虽然那东西的样子也不会让人恐惧就是了。
那是一只……额……软泥怪?
它大约有我两个手掌那样大小,像是一坨勉强凝聚在一起的果冻,整体成翡翠一样微绿且玲珑剔透的色泽。
我之所以判断它是活的,是因为它正十分缓慢的向我放在床头的一杯水蠕动。
就这样,我收留了它。
它身体凉凉的,也很有弹性,在夏天的时候,我曾经想把它当枕头用,但醒来的时候,它就又总是到了我怀里,嗯,虽然这样也很凉爽舒服就是了。
去捡垃圾的时候,我也会把它装在一个纸箱子里,放在背包里一同带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