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公超
以译《鲁拜集》传名于后世的,有一天呆坐在他的小书房里,怒视着围绕他的书。愤怒之下,致书友人云:“我写这信告诉你我最近的决断。我想把所有的书都卖去,或烧去,只留下《圣经》、字典、《失乐园》,颇普的诗各一部,放在我书案上,最好都就在手边,那样,我再不会找不着我要用的书了,至少我会知道我此处只有这四部书,别的,世间别的书都在别处,不在我的架上。你一定觉得可笑,假使我告诉你我刚才白生一阵气,找了半天一部我并没有的书……我忽感到我书架上无用的书实在太多了……”这是一八七三年写的,这位先生已然是六十四岁了。他买了我想至少有四十年的书才悟到这步,未免令人感觉此道之难也。最苦恼的是,他决不忍真的卖去这些“无用”的书的,至于烧那更不必追究了。不卖不烧就是继续的保存着它们的“无用”,其实也就是它们的“用”。书的有用与无用者不在书而在人。人用着它,它便有用,大有“相公厚我,相公厚我”之势;人用不着它,它便无用,顿时变成寄生虫一般的可恶,甚至要为人变卖,付焚,其潦倒狼狈之状犹不足击动我们的同情与容忍。我要替书说句公道话:不要这样没有良心。书是有生命的东西,有脉博有知觉的朋友。朋友也只有一时之用,或仅仅一度的关系,但日后遇见总不免打个招呼,甚而停下寒暄一阵。你想他总算朋友,他想你居然以朋友看待,于是彼此拿出笑容,彼此容忍,彼此拉手再见。这样之后,便算朋友了。既为朋友,见面自必招呼,自必寒暄,自必拿出笑容,自必容忍。书从铺里到我们的架上不能说不是一度的关系,至少你曾看过它,看过之后,或敬它,或爱它,或憎它,或恨它。既有这种经过,我便主张容忍它与你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