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斯年
有一天晚上,从前门回住所,心上好不高兴。半路上遇到一辆汽车,对着我跑来了;把它那怪物一般的眼睛射到我身上,我的眼睛顿时不中用了。我不能不躲它呀,一躲就躲到沟里去了。爬起来,眼看那东西飞开,没奈它何。
这一怒非同小可,回到寓所,劈头第一句话就是:“凡坐汽车的人都该枪毙的!”同寓的人大笑不止,问我缘故。我说:坐汽车的人大约分四类。第一类是武人。这是不消说了,武人没有不直接或间接杀人放火过的。第二类是官僚。官僚没有不直接或间接收贿过的。照袁世凯的钦定法律,受贿五百元以上,便要枪决,凡配坐汽车的官僚,当然没有不受过五百元贿赂的,若不宣布死刑,“洪宪皇帝在天之灵”断难瞑目了。第三类是商人。商人的钱,是工人的血汗;富商的钱,是伙计们的血汗。工人伙计们不能穿洁净衣服,没有勤勤洗澡的钱,几乎不能维持生活,他却酒食快乐,嫖赌纳妾,这才有汽车。一国内的富力,本是有一定的。他们富了,自有别人穷;他们快活坐汽车,自有别人投河跳井。这少数人的汽车,就是多数人没饭吃的代替品,就是违背“均无贫”一种道理的征验,所以他们该枪决了。第四是纨子弟。这种人不劳而食,不织而衣。让社会养他的生命,却不酬报,已经是罪过了;更为着他一人的“过食”,使得许多人没有食,他一人的“过衣”,使得许多人没有衣;更为着他这“骄侈淫佚”,许多*他这“骄侈淫佚”的制度,在社会里存着,仿佛是当然的。总而言之,这四种人自己都不能生产,反而妨害别人的生产。社会为着有他,减了许多力量,造了许多阶级,作了许多罪恶。他们所有的,就实在的道理看来,都是劫掠得来。强盗的罪恶,人都晓得,这种人的罪恶,大于强盗几十倍,却有不合理的法律保障他,真是天地间至不平的事啊!
过了一天,回想这一段议论,真个有点疯气。天地间事是这样容易说的吗?社会上的问题是用这法子解决的吗?
又一转念,疯话诚然是疯话了;但是因其是疯话,更觉不错。仔细揣想几回,其中也有极可自信的道理。汽车的可恨,是因为坐汽车的是富人;富人的可恨,是因为有了少数富人便有多数穷人。所以汽车可以说是阶级的表现,社会不平均的影子,一人快乐在几万骷髅上的画图,现代物质文明无意味的暗示。若是紧握着这片感情,仔细地会悟去,对于现在的社会,可以得个深切的观念,归纳出个改造的基本原理。就是许行托尔斯泰诸位先知的社会政治理想,也不过受这样的一点感动“扩而充之”罢了,——然则疯话真个可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