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三班衙役,其实并不一定是三班,有可能是二种,更可能是四五种衙役。()只不过这个名词早在汉朝就有了,就这么延续了下来,谁都懒得改名词而已。所谓的三班衙役,在汉唐时期是这么分的。第一班叫“亲随”,意思是跟在长官身边的衙役。他们负责长官的安全和仪仗,也负责充当升堂时的站班。第二班叫“拿人”,顾名思义就是负责抓人,抓的就是罪犯或者是刁民。在当时官员很有特权,一旦看某个老百姓不顺眼,就说这个人是刁民,就可以不经过审讯直接抓起来关进大牢里面。所谓的刁民就是不服从管教,企图或者已经开始对抗朝廷的老百姓。这种不服从管教的人,是朝廷最不愿意看见的人,一般情况下为了杀一儆百,朝廷默许地方官员从重从严处理这种人。所以这种“拿人”的衙役,老百姓最害怕,生怕自己被这些人抓住了,到时候说也说不清楚。第三班叫“狱卒”,就是审讯和看管罪犯的衙役。他们对付所谓的犯罪嫌疑人很有一套,保证可以问出所有想要的答应。经过他们“调教”出来的罪犯,不但一个个乖乖的,而且什么都会承认,就算要他们说母猪会上树,他们是他们的老子生下来的,他们也一定会同意。就这样历朝历代所谓的“证词”就有了,所谓的罪犯也罪名成立了,官员们一个个因为破案得力升官的升官,发财的发财。而无辜的老百姓被当成罪犯,杀头的杀头,坐牢的坐牢,弄得妻离子散、苦不堪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