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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6章 李文康绑架强奸案(宣判)

25天前 作者: 霏倾

刘天海:“公诉人自己也说了,被害人是处女,处女第一次发生性行为,本来就会存在裂伤、出血的情况。被害人是处女,并不能证明她不是自愿与被告人发生性行为。为什么被害人会自愿与被告人发生性行为呢?”

他手指李文康:“大家也看到了,本案的被告人李文康,身高一米八五,身材壮硕魁梧,五官帅气英俊,家境良好,财务自由——这就是来自河北普通家庭的北漂女孩,也就是本案的被害人,自愿与他发生性行为的原因。”

审判长:“公诉人还有新意见要发表吗?”

苏君雪:“有!辩护人说,被害人自愿与被告人发生性关系,是因为被告人有良好的经济条件与外在条件。而被告人自辩时称——他出狱后,第一时间找被害人,但被害人拒绝了他,他才成为被害人舍友的男友!我请问辩护人,你所谓的被告人良好的条件,是一开始就存在的,那为何被告人出狱后,被害人还是拒绝了他呢?”

刘天海:“那是因为被告人刚出狱,被害人一时接受不了他有案底,但经过两年时间的相处,她已经慢慢能接受了。”

苏君雪气道:“撒谎!诡辩!被害人是人民大学法学系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是一名人民检察官!她拥有社会地位!光明的未来!优秀的圈层!她作为一名高知人士,不可能去跟一个有过案底、中专肄业的无业游民纠缠!”

审判长:“辩护人,你还有新意见要发表吗?”

刘天海:“有。被害人学习优秀、工作不错,并不能说明她就不会迷恋上条件优质的被告人。”

审判长:“辩护人,你要证明被害人迷恋被告人,你得有证据。根据侦查,被害人和被告人从未有过任何联系。公诉人,你还有什么意见要发表吗?”

苏君雪:“没有了。”

听到这里,宁稚小声问萧让:“审判长也生气了吧?这个刘天海真是恶心啊。”

萧让嘲讽地笑了下:“这就是他的风格。脏得很。”

审判长:“辩护人,你还有没有什么意见要发表?”

刘天海:“审判长,被告人和被害人虽然不曾在线上联系,但他们在家中是有联系的,俩人同一屋檐下两年时间,每天都有联系,暗中生了情愫也是正常的。我的意见发表完毕。”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现在由被告人李文康做最后的陈述。”

李文康声音低沉:“尊敬的审判长,我和被害人是自愿发生性关系,过程粗暴了些,是我的错,但我们是自愿发生性关系的。”

审判长:“休庭。合议庭对本案进行评议,一小时后继续开庭。法警把被告人带下去。”

法槌敲响,李文康起身,被法警带离法庭。合议庭离席。

宁稚看见李文康的父母朝刘天海走去,三个人不知说什么,只瞧见李文康父母脸色难看,刘天海头低低的,像是在道歉。

宁稚恨恨看着。

一小时后,合议庭入席,继续开庭。

审判长:“通过这五场法庭审理,合议庭听取了被告人李文康的供述、辩解、以及最后陈述;公诉人向法庭宣读出示了有关的证据材料;控辩双方对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在法庭辩论阶段,充分阐述了各自的辩护意见。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慎的评议后认为,公诉人出示的有关证据材料、证人证言,形式来源合法、内容相互印证,能够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本庭予以确认!下面对本案进行宣判!”

宁稚紧张地握住萧让的手。

审判长:“通过法庭审理,被告人李文康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强奸罪,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文康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李文康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八个月,数罪并罚,总刑期为十九年八个月。被告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次日起至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审判长:“被告人听清楚了吗?”

李文康:“听清楚了。”

审判长:“是否上诉?”

李文康目露凶光:“我要上诉。”

法槌敲响,庭审结束。

宁稚眯眼瞧着被法警带出去的李文康。

萧让牵着她的手起身:“走吧。”

她回神,叹着气站起身:“走私毒品罪没能成立,好可惜。”

“走私毒品罪的证据链确实弱了点。不过从总刑期来看,法官也是顶格判了,足见法庭对这个案子的重视程度。”

宁稚回头看一眼李文康的父母:“竟然还有脸上诉!”俩人走出法庭,见苏君雪和助理在前面,宁稚快步走过去。

“苏检,这个案子真是辛苦您了!”

苏君雪闻声转过身,笑道:“都是分内事儿。”

她叹气道:“就是没让被告人坐实走私毒品罪,有点遗憾。如果走私毒品罪能成立,至少要判二十五年。”

“您已经尽力了,我们都非常感激您。”

宁稚朝苏君雪鞠躬,苏君雪赶紧把她扶起来:“我听说你也是律师?在哪个所?”

“我在君天所,是程儒言手下的律师。”

苏君雪想起来了,意有所指地笑了下:“我经常跟你们程律师打对台。也许我们,很快会在法庭上见面。”

宁稚笑:“那到时候希望苏检手下留情,别虐我太狠。”

苏君雪跟她挥了挥手:“那我们先走了,再见。”

“再见。”

宁稚转身,挽上萧让的手臂,表情一瞬间又耷拉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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