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歌你看,诶噫~~~”
“噗!”——沃夫朗是个逗比,也是我兄弟。
前往狼人族群的路途真心遥远,五天走下来,两个人都无精打采的。让我想起了人生中坐过时间最长的一次火车。
食物问题倒也没有想的那么紧张,抓一只长颈兔就够我们吃两天。
像是为了避免无聊,沃夫朗帽子也不戴了,白衬衫也不穿了,到处瞎跑找乐子。
失去了绅士形象之后,沃夫朗就是单纯的逗比,我从来没想过一个人狼会无聊到在树上跳来跳去,就为了抓一只小黄雀......
“哈欠~”
“来歌先生,明天下午,就能到我的家了,怎么样?开心吗?”
“开....心.....”
“来歌先生,您心情不好吗?”
“没有啊...”
我看开心的不是我,应该是你才对,另外我没有心情不好,只是累了。
“还在为她而伤心吗?”
“啊?”
“不要伤心,不要难过,等待你的是我们善良的人狼伙伴们~”
“沃夫朗......安静一点。”
也不知道沃夫朗是怎么了,话说个没完。虽然说我们正在树下休息,但你能不能坐着消停待会啊,我赶车都赶累了,你走了一上午还不累?
“来歌,别再想她了。女人还有很多。”“我不想她,我想你?”
“可以啊~”
“好吧......是我错了。我不想她了。”
话是这么说,但我真的不能把心绪从那座小小的山洞里拉回来。我依然忘不了她,那个夜里带着哭腔的“走吧,不要回来了。”就像世上最恶毒的咒语,把我的快乐与希望锁在了心海里最深的角落。
放弃之前先学会珍惜,这种话不是说给我听的,因为我没有珍惜的权力。
“来歌......”
“又怎么了......”
“你看!诶噫~”
“噗!”
我一口水没有喝进去,全喷出来了。
沃夫朗把脖子上的肉全推到了脸上,那样子就跟哈士奇似得,逗得不行。接着,他又用爪子勾住嘴角,再把耳朵贴在头上,吐出舌头。人类的鬼脸放到人狼身上的搞笑程度真强,我笑得不行,赶紧让他停下。
“我还能这样!”
沃夫朗竟然像狗一样仰面朝天,四只脚在空中扑腾,还模仿狗伸舌头哈哧哈哧的样子。
“汪,汪汪!”
“哈哈哈哈哈!”
“哈哈哈哈!”
“哈哈哈......”“哈......”
笑着笑着,我就哭了出来。
这回流泪,让冷静思考的头脑终于再次眷顾了我。
我和她确实经历了很多,但经历得越多,越让我们明白了彼此的不同。她有她的处事原则,我有我的做人道理。一百六十三天,这个时间还远远不够我们互相理解。
若是我没出现在她的洞穴里。
若是我第一眼见到的是魅魔或其他美杜莎。
事情又会怎样发展呢?
就算我不走出那多奇山一隅的小家,这一天也会到来。只不过是时间早晚的问题。
幸福真的很简单,简单到时间一冲就冲淡。
曾经的血戒誓言,抵不过最后的好聚好散。
如今破镜难重圆,爱情的战场上当个逃兵好难。
不是说了我爱你就能成为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