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民受天地之中以生者也。耳、目、口、体,形著于实,受来以虚;视、听、言、动,几发于虚,往丽于实。其互相入者,有居中以宰之者也。
以凝之者行之,斯以事无不宜,而心无有僭;卓然而有其直,卓然而为其方,居乎此以治乎彼,故曰制也。夫然,受中以生则无不直而无不方,内之则既然。乃中建于天下,有定理焉,直之方之所自著也,外之亦既然矣。
故告子之言曰“义外”,而言礼之驳者亦曰“礼自外作”。夫内之既卓然有可凝之直方矣,则义、礼之俱非外也亦明矣。我无以辨外义礼者之非也。则以外非无义礼,而不制于我,则非我之义与礼也。蜂蚁之君臣,虎狼之父子,相鼠之皮体,燕雁之配耦,何有于我哉?
义外之非,夫人而言之,孟子之辨已析也。礼外之云,《乐记》之枝词也,而贤者徇焉,乃以云:“事在外,义由内制;心在内,礼由外作。”〔朱子云。〕则是于其来而授物以所未有,于其往而增益以心所本无,日以其心与天下抅,而日以天下与心抅,舍自然之则,忘固有之真,斯何异于老氏所云“反者道之动”哉?
且夫义之必内,如冬知汤而夏知水也。礼之必外,其且判涣于天地之间,自为一类,如风之不可以目见,空之不可以手握乎?将礼之用孰从而举之?礼之名亦不足以著于人矣。义之内也,以智而喻:礼之内也,以仁而显。
丧之哀,祭之敬,食之不紾兄臂,色之不搂处子,亦惟以求歉乎心也。必求如此而后慊于心,则心固有之,故曰“复礼”。则亦如秦炙吾炙之胥旨吾舌矣。
若礼之立于吾前以待用者,既似授之规矩,而非木之能自为方圆,授之羁靮,而非马之能任骖服,可云外也;则义亦显立吾前,贤在而授以尊,长在而授以敬,充外礼之说,亦未有不可以义为外者也。
古之君子,智足以喻此:万物之充盈以来,以形之虚者应之,俾得所归,而宜以协;仁足以显此,吾性之流动以,以色之实者奠之,俾安所止,而典以敦。事与心胥制于所建之中,反身而诚不远矣。盖天理之流行,身以内、身以外,初无畛域。天下所有,即吾心之得;吾心所藏,即天下之诚。合智仁,通内外,岂有殊哉?彼智不足以及此者,其昏也,因其往而往之,因其来而来之;其凿也,于往而禁其往,于来而忘其来。
仁不足以守此者,其妄也,任其往而之于放,任其来而泛为交;其矫也,苦持其往而不得所丽,过杜其交而不绥以宜。
亦恶知往来之几,形形色色之诚,自有其中焉而建之也哉?执之无权,存之无本,而内不放出以制心,外不放入以制事,斯释氏“鼠入牛角”之谓,与于不仁之甚者,可弗辨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