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三长制,北魏的基层组织就有了制度性的保障。
如此,方可真正壮大北国的户籍数,人民数,和兵源数。
和均田制和俸禄制还不同,这个三长制,不但损害鲜卑贵族的利益,而且,北方豪强的汉族大户世家,也必将被损害利益。
当年的均田制,怕激发鲜卑贵族们的反对,李奕等提出了缓冲的办法,具体就是土地分配原则“力更均量”,即“力业相称”,经营能力与经营规模相适应,能种多少种多少。
当时,北国有相当一部分土地掌握在国家手里,罗迦生前,南征北战,每攻灭一个国家,就会拥有一大片土地。积少成多,农民的数量又没有今天多,不怕土地不够分,怕的是没人来分。
如此,就基本不曾动用大贵族们私人占有的土地,不但抑制兼并、照顾平民,“先贫后富”、“照顾孤寡老人不还田”等,而且让大贵族们,有很多耕牛的人,也多分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