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锂电池公司叫做星海新能源科技公司,简称“星电”,属于星海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星海集团以技术入股占15%,加上目前在建的电池厂,再增资59亿元,总占76%股份;
星海投资公司的锂矿资源股份价值10亿元,再增资20亿元,总占23%股份。
留下1%股份给曾群、黄霖和李评等人入股。
原宁得时代并入星海新能源科技公司,就不再存在宁得时代公司了。
宁得时代公司被星海集团以七千五百万元的溢价估值并入新公司,曾群、黄霖和李评等三人还需要再增资二千五百万元,折合一亿元才拿到新公司1%股份。
钱不够,沐阳借钱垫资。
曾群占0.6%新公司股份,黄霖占%,李评占%,共合1%新公司股份。
如果按照如此投资占比的话,初创公司实际市值为117.6亿元。
实际上,这三元锂电池技术也不仅仅价值17.6亿元,真要卖断给其他公司,卖几十亿元都不是问题。
所以,曾群三人以一亿元拿到1%股份,实际已经占了很大便宜。
而且,不管今后如何融资,这1%股份都不会被稀释,这点对他们来说就非常重要了。
曾群年薪三百万,黄霖和李评年薪一百五十万。
沐阳和三人做了一个赌约,只要公司市值达到两千亿元,同时年利润超过五十亿元,沐阳奖励三人共0.5%股份,拿出%股份奖励其它核心成员;
公司市值达到五千亿元,同时年利润达到一百亿元,再奖励三人共0.5%股份,再拿出%股份奖励其它核心成员;
公司市值达到一万亿元,同时年利润达到两百亿元,再奖励1%股份,拿出0.2%股份奖励其它核心成员。
公司每年年底会拿出1.5%利润奖励公司员工,三个合伙们总获得年终分红不超过0.5%,扣除他们的股份,实际拿到的是0.5%年终分红的99%。
有阶梯目标才有动力,相当于沐阳拿出2.5%股份激励,其中2%是给三个合伙人。2.5%多不多?
按照新公司的规模来说,已经算很多了。
如果沐阳只是给钱,不给技术,让曾群等人发展,2.5%当然少,给5%都不算多。
所以,给多少,是看下属有多大的贡献。
除了新公司,沐阳还打算拿星海投资公司、星海食品公司和文旅公司来试验,给他们激励目标。
开始不给,有各种考虑,主要是沐阳还有精力去管理这些公司。
现在沐阳开始甩手不管了,这些负责人如果没有股份激励,积极性会下降,感觉怎么样干都是为沐阳打工,心里不平衡后,自己会另起炉单干,这种事太多了。
新公司这边,
曾群担任新公司的总裁,黄霖和李评是副总裁,负责财务的副总裁是从星海集团派出,监督财务收支,星海集团总部不负责人事,由曾群全权负责除财务外的所有人事,可以说,放权很大。
沐阳以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行使对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监督管理权,对投资企业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
简单地说,就是沐阳具有一票否决权,但他只负责大方向,一般事情都不会过问,跟星海投资公司一样,让杨念全权负责。
还有一点不一样的是,星海集团的三元锂电池研发团队没有并入新公司,还是属于集团公司,会派人驻厂,新公司不负责锂电池方向的技术研发。
星海集团负责三元锂电池的技术研发及后续优化,也就是说,如果星电公司上市了,但实际技术还是被星海集团掌控,并不是说星海集团就能乱来。
比如说,星海集团研发出更先进的三元锂电池,另外起炉搞一家新能源车电池公司行不行?授权给其他公司行不行?
当然不行!
只要是锂电池,只是还是在汽车行业应用,对星电有利益冲突,已经形成投资诈骗,那就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