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资的概念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根据预先规定的标准,用货币形式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工资是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主要表现形式,工资制度也是劳动法的一项重要制度。
在我国,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企业在坚持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前提下,根据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劳动就业供求状况,有权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提高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在工资分配方式上,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原则。
二、企业最低工资保障法律制度
最低工资立法是当前世界上所有发达国家和绝大部分发展中国家普遍建立的一项工资法律制度,它的确立有助于维护处于弱者地位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同时,有助于限制资方或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剥削程度,防止企业无节制地压低劳动者的个人收入,从而达到维护社会分配公平、保障社会稳定的目的。
1984年5月我国政府决定承认1928年第11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制订最低工资确定办法公约》。为了更好地建立起这一制度,强化对企业滥用分配权力倾向的法律约束,1993年11月24日劳动部印发了《企业最低工资规定》。2007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劳动合同法》中也对有关工资问题做了相应规定。综合起来,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主要对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作了规定:
1.最低工资的概念及其组成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的范围应当是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但下列各项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1)加班加点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4)用人单位通过补贴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
2.确定最低工资的依据
确定最低工资一般应考虑如下因素:(1)城市居民人均生活费用;(2)平均工资;(3)劳动生产率;(4)失业率;(5)经济发展水平;(6)调整因素。最低工资率应高于当地的社会救济金和待业保险金标准,低于平均工资。
3.最低工资的确定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