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是一宗抢劫案,抢劫致人重伤案,案子发生在十月十一日,那时候,牛兵正在休息,休息过后,就是去集训,随后回来就上班了,而上班的这段时间,他也没有一点空闲时间,因此,他只是听说过这么一起抢劫致人重伤案,而不知道具体的情况。
抢劫案发生在十月十一日夜晚八点二十,案子发生的地方是北廪街,北廪街几乎位于林山县正中央,可以说是林山县最为繁华的街道,即使是夜晚,街上也颇为的繁华,商铺也基本上没有关门,然而,就在这么一个繁华的大街上,发生了一宗抢劫致人重伤案,而且,受害者还不是一个人,而是一对年轻的恋人,男的二十三岁,女的二十一岁,男子头部被击造成颅脑损伤致成硬脑膜外血肿、硬脑膜下血肿或者脑内血肿,属于重伤的范畴,至今犹自没有恢复清醒;而经过检验包括询问当事人,以及询问目击者,确定是钝器所伤,作案工具为一根实心的铁棍;女的则是为拳头打晕,从而跌倒在了街道和人行道的楞角上,撞伤了脑袋,所幸的是,仅仅是皮外伤,并无大碍。
根据目前的调查结果,女子叫做袁春芳,二十一岁,团山煤矿出纳,其父亲是电子厂老板之一,男的叫做钟阳胜,电子厂的技术员,两人已经谈了近两年的恋爱。劫匪打伤了两人,抢走了他们的包,只是,根据袁春芳所述,两人的包里,总共现金大概不超过五百元,而且,包里也没有其他任何值钱的东西。
而嫌疑人的情况,就显得颇为的模糊了,虽然是闹市区,可是,终究是晚上,路灯并不是太亮,而且,北廪街两边都是茂盛的梧桐树,那地方,刚好又是在梧桐树下,而那里的两家门市,那天恰好又关门,因此,现场的位置还是比较昏暗的。女当事人虽然看见了一个凶手,却也没有看的太清楚,只是能够确定,那不是她的熟人,对于凶手的形象,他记得的就是凶手是一个男的,黑色或者蓝色衣服,戴一顶布帽子,不算胖,也不算瘦,手里拿着一根大概两尺长的棍子。
除了女受害者提供的情况,还有几个目击者提供的情况,或者,也不完全叫做目击者,因为,事情发生的太快,两人也都没有来得及喊出声,加上现场光线很是昏暗,并没有人注意到当时事发,而是在两人倒地后,才有人不过,目击者提供的情况,和袁春芳提供的情况,也相差并不大;而凶手留下的唯一证据,就是丢在大概数十米外垃圾箱里的铁棍,捡到铁棍的是一个年轻女子,就在垃圾桶不远处摆摊,卖烤红薯,扔垃圾的时候发现了铁棍,她也听到了人们在谈论这个案子,加上铁棍上还有血迹,因此立刻将铁棍交了上去。
经过刑警队技术中队鉴定,铁棍上的血迹,为受害者所有,证明了铁棍就是当时的凶器,只是,让人大跌眼镜的是,铁棍上并没有任何凶手留下的痕迹,而仅仅是留下了女摊贩留下的指纹。刑警队赶到后,立刻的询问了数十名当时在现场附近的人,并没有得到更多的线索。